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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时的心理疏导 是您的婚姻防护墙

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27日  点击数:

     近年来,女性因涉情犯罪的现象有上升的趋势,这是社会和个人的双重悲剧,也值得社会去关注。
       近日,笔者就采访了一位看守所的李女士,“我现在后悔不已,我杀害了我的丈夫。” 李女士今年四十多岁,这位已经被关押了多日的女性显得很憔悴。“2004年,我遇到了第二任丈夫,接触不到两个月,我们就结婚了。”“当时他还欠外面几万元,都是我帮他还掉了债务,结婚后不久,他就和其他女人有了来往,并且长期和人家同居,我忍受不了,同他吵架,他就对我大打出手,这变成了家常便饭。我无法忍受这种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伤害。”在2009年9月4日凌晨5时许,她趁丈夫喝酒熟睡之际,用一把西瓜刀,砍向了丈夫的脖子,他死了。”当问及,为何长期经受这样的折磨却没有远离丈夫?她喃喃地说,“当时尽管受到了非人的折磨,但还是爱他的,现在想想自己很傻,如果自己选择放弃,也不会走入高墙之内。”
    据统计,在押女犯由于不能正确处理感情,一时冲动选择了暴力犯罪的事例不在少数,这些女在押人员普遍具有斤斤计较、固执己见、不计后果的特点。一位看压所长告诉笔者,为了管好这些在押人员保障她们的安全,管教民警费尽了心机。一是依法管理,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。不能打、不能骂;二是分类管理。挑选了管教经验丰富的女管教专门管理这些女在押人员;同时对她们还引入心理干预。看守所建立了心理咨询室,配备了具有国家心理咨询执业证书的管教民警,对有需要的在押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;
    为什么女性犯罪率会上升呢?业内人士认为,现有法律框架设置的社会公权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女性权益,为情所困的女性被迫采取各种极端的手段,有的甚至走上犯罪。
 对此,业内人士建议,对家庭暴力要实行零容忍制度,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预机制,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。同时,从立法上明确重婚罪的法律构成和法律特征,坚决惩治养情妇、包二奶的行为,倡导健康文明的婚恋生活。由于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,在立法中有必要体现对女性的特殊保护。《婚姻法》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更大力度的惩罚条款,让感情出轨者承担更大的出轨成本。特别也要注意某些女性贪慕虚荣,奢望不劳而获,为换取金钱与物质,不惜牺牲青春与肉体,主动甘为他人的情妇,一旦关系破裂往往引发恶性暴力案件。
     上海心灵花园也指出,“妇女感情纠葛引起犯罪多数属于激情犯罪。所谓的激情犯罪,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达,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,由于意识范围缩窄,内控能力减弱,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,从而产生突发性、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的冲动暴力行为,伤害情敌或丈夫。”这种暴力犯罪往往都有一个缓慢的积淀过程,动因往往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,因而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感情的倾注者或感情危机的肇事者。
    综上所述,及时解决婚姻感情问题最为关键。很多情况自己认为很难解决,一经心理专家介入问题就会变得简单,而且,即便双方确实找不到共同利益,离婚自然就成了双方的必然选择,这时大家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分手。无论结果怎样,暴力犯罪都可以避免。

  • 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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