伦理的矛盾,咨询师究竟该不该上综艺节目?
文/李颖
“媒体是一面镜子,它映射出整个社会对心理疾病和心理治疗的理解与态度。”
——美国心理学会媒体观察委员会、媒体心理学与技术协会主席James C . Kaufman
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这个时候,心理咨询界正掀起一场批判的大潮,批判的源头正是来自于上海精卫的心理医生对薛之谦的心理剖析。犹记得当时各类心理咨询类公众平台对那位心理咨询师的批判,当时我曾撰文为他辩护,结果在微信后台收到了来自同辈咨询师的批评和薛之谦粉丝的谩骂。
前段时间,我又作为助手参与了一场综艺节目所安排的“心理咨询”,也明确了在电视节目中的“心理咨询”更多的是需要服务于整个节目,而非真正地建立咨访关系,所以对当时处在舆论漩涡中的心理医生更多了几分理解和疼惜。
那么公众传播效果与来访者利益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呢?
心理咨询的伦理原则第一条:
善行:心理师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。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,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。
心理咨询当中,考虑的有且只有寻求专业服务者(以下简称来访者)的利益(除了保密例外的情况)。换句话说,心理咨询当中,一切咨询师的活动,都必须围绕来访者的福祉来进行。
但是一个综艺节目当中, 首要考虑的,则是对于公众的传播效果。某种程度上讲,“艺人”这个职业,就是牺牲掉了自己的部分隐私,来换取的公众注意力的一种职业。
因此,在综艺节目当中的“心理咨询”,因为“秀”这个节目本质,造成以“来访者为中心”这一基本原则,不能得到执行。 无论如何去编排“真人秀”当中的“心理咨询”,都不可能是真实心理咨询本身。最多只能是心理咨询的一些“片段”和“技术”,来获取更多的观众。
一般会在综艺节目中出现的沙盘、催眠或者是空椅子技术,都是最具有表现力的技术。 但是这种技术的公开展示,以及基于传播效果的技术选取,已经注定了这些技术只是“秀”,而不是心理咨询技术的本身。
任何进步都是伴随着争议和反复的。对于咨询师是否应该登上综艺节目的舞台,我依旧秉承着积极的态度。心理咨询有着不断发展的历史,本身就是一个不断继承和不断发展的过程。
作为咨询师的我们都知道,真正的心理咨询大部分都是无趣的。如果永远不借助抓人眼球的宣传,心理咨询师永远只是在原地等待来访者,这对于咨询师和来访者来说都不现实。
为什么“抑郁症”“亲子关系”能够被众人所熟知,也是依托于一些患病明星的自我剖析以及武志红老师的分析文章。或许通过略有些哗众取宠的方式得到的知识并不是那么准确,但作为咨询师的我们可以通过专业的知识与技术进行科普,让大部分人明白真正的心理咨询究竟是什么样的。
但是这一切的开头,都是关注与好奇。如果没有对咨询过程的关注与好奇,后面的科普也无从而来了。
如果想让心理咨询真正被大众所接受,就必须踏出这一步。伦理并非一成不变,也非审判他人大棒的武器。如何来通过践行伦理的行为,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,维护行业中人(包括从业人员和客户)的利益,是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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